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發“長江幹流与沿岸各省内河統一運輸暫行辦法”及附錄自即日起試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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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關於长江幹流與沿岸各省內河統一運輸問題,前經本部於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廿九日以河地字第四五號電分致湘、鄂、赣三省徵求意見,並由本部內河航運管理總局於同年十二月十四日及本年二月九日以河總地(54)字第一九九號,河總地(55)字第二七號函草擬‘長江幹流與沿岸各省內河統一運輸暫行辦法’分致各有關單位提供修正意見,再經一九五五年全国內河運輸工作會議座談會加以討論修訂。茲由本部將此項暫行辦法予以核定頒發,並將座談會紀錄一併摘錄附發,希自文到之日起試行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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