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宾馆对住客的保护义务——王利毅、张丽霞与上海银河宾馆损害赔偿上诉案评释
引用本文:刘言浩.论宾馆对住客的保护义务——王利毅、张丽霞与上海银河宾馆损害赔偿上诉案评释[J].法学,2001(3).
作者姓名:刘言浩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住客在宾馆内遭第三人侵害,宾馆若疏于注意,应承担违约责任。宾馆之不作为违反的是合同义务而非法定义务,不能成为侵权行为法上的原因,宾馆之不作为与住客之损害不具备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

关 键 词:保护义务  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