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告诉才处理的法律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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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立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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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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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告诉才处理法律定位的传统观点是不全面的、值得商榷的 ,应当针对两种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告诉权人积极告诉的情况下 ,它是诉讼条件 ;在告诉权人不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况 ,刑法实际上放弃了对行为人行为的积极干预 ,刑事程序无法对之进行评价 ,行为人行为是刑法容忍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因而 ,它是一种犯罪构成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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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告诉才处理 犯罪成立 法律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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