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法制若干问题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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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莫于川. 政府信息公开法制若干问题再思考[J]. 行政论坛, 2009, 16(6): 5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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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于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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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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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强公开法制、实行阳光行政是当今的世界潮流,《公开条例》的颁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须认真解决好若干认识问题和实务问题,特别是认知《公开条例》确立的政府信息服务理念及制度创新,形成健全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制的运行机制;当下须认真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发展进程中的诸多紧要问题,采取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与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监督救济法律规范和相关制度、加强工作基础建设和外部环境建设等六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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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开条例》 阳光行政 制度创新 |
A Reconsideration on Issues about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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