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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情·法
引用本文:田湛朱.权·情·法[J].民主,1999(1).
作者姓名:田湛朱
摘    要:法制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制文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须是法制完备的社会。我国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首先要建成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内涵为:其一,立法机关要依法立法,立法要完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二,政府及公职人员要依法行政;其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其四,全体公民懂法、守法和自觉维护法律。总之,一句话——要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处理好权与法,情与法这两个关系。中国进入阶级社会时起,便受古东方历史条件的影响,实行专制主义的政体。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特定的权与法的关系。在封建时代,皇帝是最高的立法者;同时,又可以根据“事有时宜”自由权断,不受法律约束。皇权支配着法律,法律是权力的附庸。而当权大于法时,必然造成社会动荡、经济凋蔽、政治腐败,直至国家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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