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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的生态化转型
引用本文:张瑞萍.论环境法的生态化转型[J].法学杂志,2009,30(6).
作者姓名:张瑞萍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基金项目:甘肃政法学院重点科研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2007年度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和谐视野下环境法的理念更新与制度构建》(项目批准号:07JHQ0015)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随着对生态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和解决环境问题思路的多样化,在现有法律观念影响下要求对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而生态文明理念是建设和谐社会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境法在环境伦理价值观念、环境法律市场机制的生态化转型、环境法立法体系、环境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生态化转型,从而以此来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生态文明  环境法  市场机制  立法体系  法律意识  

On Its Ecological Tendency Of Environment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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