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年清明节前的一天,曾惊动中央、引起国内外新闻关注的1996年“9.20”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东乡县人民法院法官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致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地区政协委员李世林一案,1997年4月17日在乌盟中院开庭审理,其一审结果,经过近两年漫长的等待后,终于寄到了江西律师辩护组的律师手中。 这份沉重的一审判决书,是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2月6日作出的。该书认定:乐志平、魏军、于先长、何嵘4人在执行逮捕李世林过程中,共同对李世林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使李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乐志平、魏军对张汉臣拘禁、关押达14小时之久,其行为亦构成非法拘禁罪。为此,乌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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