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4年4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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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2日上午对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4月23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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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环境保护法 法律委员会 修订草案 审议意见 修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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