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陆法院调解书在台湾地区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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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自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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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720 [2]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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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当事人持大陆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向台湾地区申请认可时,多被驳回,其原因与两岸调解制度差异有关,也与两岸离婚制度的差异有关。在两岸调解离婚制度趋同的背景下,台湾地区法院应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所确立的互惠原则,将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纳入裁定认可的范围。同时,大陆也宜明确调解书的性质为裁定,为离婚调解书及其他民商事调解书在台湾地区的认可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两岸民事司法互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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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两岸 裁判认可 调解笔录 调解书 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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