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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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善春.论行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J].行政法学研究,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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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善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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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90级行政法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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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在司法诉讼理论中已得到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可是行政程序中的证明及证明责任似乎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在行政法较发达的几个国家,也只有美国在行政程序中明确规定了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而在行政程序和行政法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我国,对它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笔者认为“证明责任”在行政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程序和实体的结合部,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不可缺规则,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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