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划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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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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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求是》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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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针。这一方针,是我们党经过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多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后提出和形成的,反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完全符合我国实际及广大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一、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命运的根本性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资料由少数人掌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然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和阶级对立的关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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