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追授李凤山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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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凤山,男,汉族,黑龙江肇东人,1945年10月出生,1966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肇东市黎明镇长富生产大队队长、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挂职黎明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先后被评为省劳动模范、“感动龙江”人物,绥化市劳动模范标兵、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标兵,连续当选省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党代表、人大代表。李凤山同志患病多年,仍坚持工作,2013年4月17日,终因病情恶化医治无效去世,终年6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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