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
作者姓名:马永双  国慧霞
作者单位: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
2.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2005年度课题《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编号:S050110
摘    要: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的文化瑰宝,是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标示着本民族和国家的文化身份,也是该民族和国家生存法真的动力源泉。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在世界上尤为璀璨夺目,但是由于现有的版权制度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而民间文学艺术是集体的创作,因此,造成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缺失。本文指出在世界各地纷纷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背景下,应尽早确立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

关 键 词:民间文学艺术  权利主体  来源群体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