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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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永双 国慧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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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 2.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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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北省教育厅2005年度课题《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编号:S05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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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的文化瑰宝,是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标示着本民族和国家的文化身份,也是该民族和国家生存法真的动力源泉。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在世界上尤为璀璨夺目,但是由于现有的版权制度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而民间文学艺术是集体的创作,因此,造成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缺失。本文指出在世界各地纷纷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背景下,应尽早确立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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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文学艺术 权利主体 来源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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