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制度体系重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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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聪聪.民法典编纂中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制度体系重塑[J].法学评论,2019,37(4):118-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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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聪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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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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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编二审稿基本因循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体系构造,存在集体成员权制度虚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身份属性、土地经营权性质不甚明晰等立法缺憾。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制度体系重塑,应构建集体成员权制度并充实集体所有权的收益权能,纯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属性并取消其转让限制、开禁抵押,回归土地经营权的租赁债权本质,剥离其难以承载的融资担保制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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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包地“三权分置” 集体成员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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