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有限排他权的基础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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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国斌. 大数据有限排他权的基础理论[J]. 法学研究, 2019, 41(5):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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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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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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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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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类社会进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大规模数据集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诞生于“小数据”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满足了数据产业的基本需求,但还是留下了一些空白。处在公开状态的没有独创性的大数据集合缺乏具体的法律保护手段。为了避免这一领域的市场失败,同时避免限制公共领域的行动自由,应当为耗费实质投入并达到实质规模的大数据集合设置有限排他权,即公开传播权。这一保护机制既能够满足数据行业的需求,又能够兼顾后续数据利用者的利益,不会损害著作权法等法律所维护的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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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数据 知识产权 公共领域 公开传播权 |
Towards a Theory of Limited Exclusive Right to Big Da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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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GUI Guob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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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big data intellectualpro perty public domain 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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