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学者对中国刑法现代化持肯定态度,但在其模式架构及建设路径上还有不少的争议。刑法现代化是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有机统一,形式理性是刑法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实质理性是刑法现代化的精神枢纽。法律移植不是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合理选择,刑法现代化的根基在于“本土化”,“民主化”是刑法现代化的成长机理所在。中国刑法现代化的目标是高度发达的民主刑法,且民主刑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应然刑法与成文刑法、实践刑法的相对统一,尊重公民个人的尊严,采用“不严不厉”的立法政策。民主刑法的构建虽然在当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最终会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逐渐发展进步建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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