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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
引用本文:薛进展,刘金泽.论盗窃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J].犯罪研究,2003(1):23-28.
作者姓名:薛进展  刘金泽
作者单位: 
摘    要:盗窃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当依据于财物是否得到还是应依据于是否得到较大数额的财物,有探讨的必要。对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因法律对盗窃犯罪的成立规定了数额的要求,这无形中成为对盗窃未遂定罪处罚的障碍,所以应当众数额巨大的未遂开始对之定罪处罚。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盗窃既遂和盗窃未遂并存的情况处理,必须采用从一论处的原别,并依据其不同分别采用既遂吸收未遂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方法。

关 键 词:盗窃未遂认定  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  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定罪处罚

The Convic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Uncommitted Crime of Larcen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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