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第396条第一款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新刑法增加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惩治单位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犯罪行为,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屡见不鲜。然而,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名判刑的案件寥寥无几,许多基层检察机关,尽管也接手了一些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但在具体查处过程中却遇到许多困难。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发现在查处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中存在多处“瓶颈”,具体有“三难”——一、定性难。在定性问题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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