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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立法“厚待”见义勇为者
摘    要: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对见义勇为人员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2000元、1万元、10万元和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的奖励。

关 键 词:见义勇为者  云南省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大常委会  综合治理  奖励  社会管理  保护工作  条例  贡献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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