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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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总量、各行政区常住人口、就业人口等献血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5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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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 献血 计划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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