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证据规则与先例制度研究——以DS362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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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莉娟. WTO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证据规则与先例制度研究——以DS362案为例[J]. 科技与法律, 2009, 0(5): 7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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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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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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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大学张平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重点课题“美欧针对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对策研究”(06SFB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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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抢占制高点、增强竞争力的利器,而利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实现对本国利益的保护也成为发达国家有效手段之一。2009年3月,WTO争端解决机构审议通过了“中国-影响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执行的相关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尽管美国的大部分主张被驳回,但有必要对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先例制度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总结,为研究应对策略、提高应对能力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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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TRIPs 知识产权纠纷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证据规则 先例制度 |
Research on Rules of Evidence and Precedent System in IP-related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 within WTO Framew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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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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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TRI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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