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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民函[2003]6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申请玉门市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甘政发[2002]10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解放路迁至玉门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民政部二○○三年四月四日

关 键 词:甘肃  玉门市  人民政府  驻地迁移  批复  民政部  搬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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