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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破产法》服务国企改革
摘    要:2006年8月27日,企业《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破产法》的立法工作始于1994年,历经12年终于破茧而出。新《破产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专家评价.新《破产法》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和突破.特别是对国企转制破产有重要的意义。日前《天津日报·经济周刊》与市国资委、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了新《破产法》沙龙,集合了企业、律师、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共同解析这部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

关 键 词:《破产法》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国企改革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现代企业制度  服务  健康有序发展  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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