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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12]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将伊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新政发[2009]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伊宁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完整,民族文化特色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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