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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的适当生活水准权--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为视角
引用本文:张军莲,龚志民,李时华.论农民工的适当生活水准权--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为视角[J].前沿,2006(3):169-172.
作者姓名:张军莲  龚志民  李时华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在我国现有社会保障体制条件下,农民工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情况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我们要认真分析农民工的特点,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方式,充分发挥社区社会保障的作用,改革户籍制度,完善相关法制,建立和完善对社会保障(保险)基金上的监督机制,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适当生活水准权.

关 键 词:农民工  适当生活水准权  社会保障
文章编号:1009-8267[2006]3-01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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