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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摘登
摘    要:司法鉴定应当 建立独立鉴定原则 1、让鉴定机构彻底从司法机关的门户中独立出来,变“双元鉴定制”为脱离司法机关的社会性的“一元鉴定制”,理顺鉴定人同司法人员的关系,理顺鉴定同行政权力的关系,从根本上消除“权力鉴定”等弊端。当然,目前要在我国建立统一的鉴定体系的条件恐怕还不成熟,但至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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