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商标法》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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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刚.关于完善我国《商标法》的构想[J].法学杂志,1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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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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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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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八个年头了。八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现行《商标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已不完全适应,亟需进行修订、补充,以臻完善。一、合理确定商标权的内涵,完整保护注册人的权利。我国《商标法》第1条明确规定立法的宗旨之一就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核准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在该商品或其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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