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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作者姓名:金文
摘    要:近年来,各地医疗纠纷的呈讼案件逐渐增多,司法机关判定医疗单位承担的"医疗事故赔偿费",也由八十年代末的几千元增长到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增长幅度高达几十倍乃至上百倍,医疗单位已经难以承受。最近全国一起最高数额的医疗事故赔偿案,判赔数额高至50余万元,在全国医务界乃至司法界引起震惊。常此下去,那些本来就在艰难中生存与发展的医疗机构,将会跌入一个新的深渊,这不能不引起广泛的重视。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医疗单位、社会公众等各执一辞,众说纷云。笔者愿尽所识,略述拙见,与关心此事的有识之士共同探讨。一、如何认识医疗行为欲讨论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问题,有必要研究一下医疗行为问题。所谓医疗,简单讲:就是对疾病的诊治。那么,医疗行为就是诊治疾病的一种特定活动,它是无数社会行为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任何一种行为都具有其相对独立的本质特征。同样,医疗行为也具有区别于其它行为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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