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罪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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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海娟,刘玉林.破坏电力设备罪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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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海娟 刘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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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200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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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的模糊性入手,分析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被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之中的效果与不足,对该两条规定的不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并对如何更好的保护电力设备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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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力设备 公共安全 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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