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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汞中毒的法医学鉴定2例
作者姓名:杨永魁  刘辉
作者单位:临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安徽,临泉,236400
摘    要:<正> 1 案例资料简要案情 陈某,男,40岁;李某,男,54岁。两人因患皮肤癣疾,分别于2002年4月、11月先后找牛某(非法行医)治疗。牛某用水银、火硝、白矾按一定比例制成丸剂(每丸含汞量36mg/kg),每粒丸剂约重0.5g,嘱病人每天一次口服12粒。陈某连续服用1周,先后出现身体明显不适,乏力、头痛、发热、皮肤潮红,腹泻,鱼腥味样血便,嗜睡。停药后经医院对症治疗,症状渐消失。李某连续服用2周,

关 键 词:法医病理学  汞中毒  法医学鉴定
文章编号:1001-5728(2004)02-0101-01
修稿时间:20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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