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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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映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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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实婚姻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就其认定、处理等方面谈点粗浅看法,以就教于方家。一、何谓事实婚姻对事实婚姻的概念众口不一,主要是因为将其与表现形式相混淆了。总的来说,事实婚姻可表述为:没有履行一定的程序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其主体范围与所经程序上应有宽窄之别。就主体范围而言广义事实婚姻应为不履行一定程序的男女(不论有无配偶)以夫妻关系而共同生活的婚姻;狭义事实婿姻应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一定的程序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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