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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摘    要:正天津市人民政府令津政令第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长张国清2018年4月12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5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规章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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