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过程运行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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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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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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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过程大致可分为确立立法目标、设计立法草案和法律创制三个连续发展的阶段。确立立法目标是为了实现立法目的,应当遵循三项原则:严格依据宪法、定性定量定时分析和以“满意”替代“最佳”。设计立法草案是用具体的文字使已确定的目标层次化、具体化,可以从分层细化原则和优化组合原则入手。法律创制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公布等一系列立法行为制定或改变法律的阶段,是完成立法过程的决定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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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过程 立法目标 立法草案 法律创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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