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性贿赂”的小老板栽了——全国首例行使“性贿赂”者被判刑的案前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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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南国西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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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4月,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在一次“扫黄打非”行动中意外地得到一条线索:一个做生意的小老板,为了讨好南京某企业,屡次向该公司副经理行使“性贿赂”,有两次竟然将“小姐”送到副经理办公室。经过数月侦查,这起案情并不复杂但性质却十分特殊的“性贿赂”案终于浮出水面。2002年10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行贿人徐彬1年有期徒刑。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对“性贿赂”案件中的行贿方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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