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难的法律经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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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川.中国矿难的法律经济分析[J].唯实,2005(3):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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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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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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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言近几年,矿难频发,不仅在死伤人数上、在社会影响力上、在事故处理中欺上瞒下的恶劣程度上,在全国的分布广度上,而且,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在重要领导雷霆震怒之后,在中央或地方政府接连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突击检查大小矿区之后,在主管领导签定责任状、在中央规定连续出现事故的省的省长要警告处分之后(后来因为某些地方事故太多,似乎也忘了对那些有责任的省长们进行批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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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经济分析 中央 责任状 警告 处分 地方 社会影响力 主管领导 中国 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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