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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符合法定送达方式不能视为送达
作者姓名:
何薇
雷遥
作者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律的规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被剥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生效,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应适用确认无效判决。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决定
撤销判决
行政相对人
具体行政行为
无效判决
行政处罚法
送达方式
行政机关
事先告知
无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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