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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禁止令的适用
作者姓名:
彭汉文
黄宁
作者单位: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
摘 要:
宣告禁止令的适用对象是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官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和个人情况作综合分析,决定是否适用禁止令,并要充分考虑禁止内容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作出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几项内容。禁止令生效后,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禁止令的执行,对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依法监督管理。
关 键 词:
缓刑犯
社区矫正
犯罪分子
被告人
禁止令
管制
缓刑考验
被害人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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