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效力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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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忠军,印坤.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效力及处理[J].人民司法,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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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忠军 印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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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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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协调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在不符合无效或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应依法确认其效力。受害方以侵权之诉起诉侵权方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同时拒绝侵权方的保险理赔申请。受害方获得的额外赔偿,侵权方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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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撤销 交警部门 人民法院 调解书 侵权之诉 调解协议 保险公司 当事人 受害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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