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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共同共有人可基于意思表示瑕疵撤销共同赠与
引用本文:卢薇薇,成皿,纪伟.部分共同共有人可基于意思表示瑕疵撤销共同赠与[J].人民司法,2011(20).
作者姓名:卢薇薇  成皿  纪伟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全体共同共有人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后,如部分共同共有人在赠与合同订立时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瑕疵共有人可诉请法院撤销该赠与。如符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法院应判决撤销全体共同共有人对他人的该赠与,而不应仅判决撤销意思表示瑕疵共有人对他人的该赠与份额。

关 键 词:张洁  赠与行为  共有人  意思表示瑕疵  重大误解  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  共同共有  夫妻共有财产  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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