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直接认定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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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舜隆.法院可直接认定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无效[J].人民司法,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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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舜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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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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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来说,垄断协议往往是因第三方举报、起诉而被揭发,协议当事人对此秘而不宣,即便有一方不予遵守,也不会公之于众,更不会诉之法院,唯恐招致管理部门的处罚。但是本案中,当事人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支持其存在核心卡特尔条款的垄断协议时,法院无须再考虑相关市场的界定,也无须再对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进行经济分析,可径行认定为不得豁免的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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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强薄壁管 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南通地区 经济分析 飞轮 合作协议 价格卡特尔 相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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