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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论要
作者姓名:吴光升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所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研究”(项目批准号:12BFX060)的阶段成果之一
摘    要:我国刑事空判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此类问题主要有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不健全,以证据保全代替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对象范围过小,难以保障判决的可执行性;财产保全措施不健全,难以防范损害判决可执行性的行为。为了保障刑事判决财产内容的可执行性,同时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应当严格区分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与证据保全制度,适当扩大财产保全对象,将相关人员的合法财产与行为纳入保全对象范围;增加行为保全、提供担保、扣押权利证书、诉讼中间出售等保全措施;对刑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进行必要的规制。

关 键 词:刑事诉讼财产保全  保全对象  行为保全  保全措施  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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