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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之窗
摘 要:
建国后我军五次 全军区划调整 1、划分6大军区。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人民解放军进行整编,撤消了4个野战军的番号,全国设西北、西南、中南、华东、东北和华北6大军区。 2、改划12大军区。国务院于1955年2月11日作出《关于全国军区重新划分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原6个大军区改划为12个大军区。各大军区均以机关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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