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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摘    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市场主体基本规范"的良好局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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