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7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会议对《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草案)》进行了一审。这是全国首部以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为规范对象的立法,也是本市文化立法历经多年探索后的一次突破。立足基层,找准立法定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提高,而文化内涵广泛,文化需求的个体差异度非常高,也缺乏基本的评价标准,如何把握政府职责的边界,找准定位成为文化立法面临的首要问题。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作为规范对象是出于三个考量:一是广泛性。社区是最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地方,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能不受收入水平、年龄结构等因素的局限,为较广泛的对象提供文化服务。据统计,2011年全市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内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就达45万余场次,吸引6000万人次参与。二是基本性。要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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