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本案情2001年至2002年,山西省××师范学校(国有事业单位)从××新华书店订购教材。双方协商,书店按教材码洋(即标价)的10%让利,让利部分由学校从书店挑选图书补充其图书馆所需。其间,学校陆续从书店购买了100万元的教材,按协议共让利10万元。由于书店图书种类有限,学校图书馆只从书店挑选了1万元的图书。书店给学校出具了共计100万元的售书票据(均未注明让利),学校共付款91万元。书店在其财务账中对让利情况做了如实记载。时任学校会计龚某(中共党员)根据校长常某的安排,将100万元的购书票据全额报销,并将多报销的9万元由自己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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