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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承租方诉讼主体的确定
引用本文:蒋维纲,卢上需.承包方、承租方诉讼主体的确定[J].法学评论,1990(2).
作者姓名:蒋维纲  卢上需
作者单位: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 (蒋维纲),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卢上需)
摘    要:一、承包方诉讼主体问题在审理承包经营纠纷中,对承包方诉讼主体的认定,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方的诉讼主体应当是实行承包的企业。理由如下:(1)根据承包暂行条例第14条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反映的是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企业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以自己经营的财产向国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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