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 |
摘 要: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接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合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时,按汇出额缴纳10%的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20%,最高一级为40%,另按应纳税所得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独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等利润较低的和在经济不发达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