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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功能的融合——以刑事损害赔偿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东根.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功能的融合——以刑事损害赔偿为视角[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作者姓名:刘东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    要:随着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融合,刑法与民法、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融合。刑事损害赔偿这种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在具有补偿功能的同时,也具有预防和遏制犯罪的功能。因此,刑事损害赔偿可以影响刑事责任,也可以作为刑罚的替代措施之一。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功能的融合有利于我国刑法的轻刑化,有利于非监禁刑、包括刑事损害赔偿在内的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发展和运用,使刑事责任的惩罚性、破坏性色彩淡化,实现良性的刑事法治。

关 键 词: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损害赔偿  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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