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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盗伐林木罪的探讨
引用本文:康为民.对新形势下盗伐林木罪的探讨[J].法学,1987(10).
作者姓名:康为民
摘    要:盗伐林木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或营利为目的,违反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林木所有人许可,秘密砍伐国家、集体及他人的林木的行为。以往人们把这种犯罪说成“盗伐森林罪”,笔者认为采用盗伐林木罪这一罪名更为确切。林木与森林是有区别的,森林通常是指大片的树林,我国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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